陆良县司法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。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人数及岗位
陆良县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,岗位职责为负责法治建设、普法、执法监督、特殊人群管理等辅助工作。
二、招聘原则
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。
三、招聘对象基本条件
1、经陆良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
2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作风正派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,无不良记录。
3、法定劳动年龄内,身体健康,适应岗位要求。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,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,使用计算机、打印机等办公设备。
4、能吃苦耐劳,服从单位管理。
5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受理报名:
(1)受过刑事处罚的;
(2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;
(3)被相关单位开除的人员;
(4)其他不宜应聘人员。
四、现场报名时间、地点
1、报名时间:202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,(上午8:30-11:30,14:30-17:30,节假日顺延)。
2、报名地点:陆良县司法局办公室(幸福公园南边),咨询电话:0874-6222209。
3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。
五、资格审核
招聘单位会同陆良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。
六、组织面试
面试由陆良县司法局组织,根据报名情况、资格审核情况,结合岗位需要,综合分析确定面试人员,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七、体检、政审、聘用
通过面试的人员须进行体检,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,体检费用自理。如通过面试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。
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陆良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,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。
八、纪律要求
1、报名后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。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,由其本人负责。
2、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,陆良县司法局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。
九、其他事项
1、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。
2、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1个月,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,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五大保险。
3、待遇:扣除社会保险实发月工资试用期1800元,试用期后为2000元。
4、本公告由陆良县司法局负责解释。
陆良县司法局
2025年7月15日